多地为广场舞立规扰民或受处罚 | |
发布: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017年2月26 |
3月开始,新版《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》将开始实施。该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、集体健身活动,并指出,不得扰乱公共秩序、宣扬迷信、影响他人正常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有评论称,北京此次对广场舞依法规制,向社会昭示了对广场舞扰民问题的态度和治理决心,这不仅回应了群众的关切,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共事务的范例,势必会让全民健身的热潮在秩序和规范的方向惠及更多民众。
当前,广场舞已然成为中国中老年人健身运动的代表,不过,伴随广场舞的流行,噪声、扰民等问题也越发凸显。因不堪噪声之扰,广场舞参与者与居民之间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出现。近年来,多地针对广场舞立规矩、定公约,细致到从音量、时间、场地等方面规范广场舞活动。例如,去年9月,新修订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》开始实施,明确禁止夜间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、跳舞、健身等活动。陕西省西安市从2015年2月起实施的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规定,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、广场、公园,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、文化娱乐、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、抽打陀螺、甩响鞭等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。安徽省合肥市在2015年开始实施的《城市管理条例》也明确,县(区)人民政府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、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,划定一定区域,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,但广场舞等有音乐伴奏活动的,应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,不影响居民生活。对于广场舞的活动地点,四川南充的《城市园林绿化条例》还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中跳广场舞。
可以看出,各地的规定均按照公序良俗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予以制定,专家建议,群众在公共场所健身时,一方面,要尽可能调低音响的音量,做到自娱自乐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;另一方面,在时间上要有规划,避免夜间进行。而作为居民,也不妨大度一点,如果广场舞声音并不大,而且时间也不算长,对自己休息、孩子写作业影响不是很大,也不必过于计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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