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推广广场舞公约 | |
发布: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014年7月11 |
面对屡成舆论焦点的广场舞“扰民”之争,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于7月9日发布了广场舞文明公约,包括“限音量、限时段、限区域”等要求,颇受市民拥护和欢迎。
公约要求海曙区公共场所举行的各类文体活动,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其中活动时间一般夏令不早于6点30分,不晚于21时;冬令不早于7时,不晚于20点30分;持续不超过2小时,中午休息时间不活动”,建议“如遇中高考等特殊情况,自觉减少活动时长或暂停活动”;并约定白天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,晚上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”。
海曙是宁波市的中心城区,拥有各种广场舞队伍近200支,对跳舞场地需求量很大,海曙希望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尽可能向广场舞参与者开放。据了解,目前全区已有近200家单位,为广场舞参与者提供了活动场地,区内25所中小学校和区文化馆的器乐排练厅、音乐舞蹈排练厅、艺术培训教室、多功能排练厅等场所,也都已向社会免费开放。
海曙区文明办负责人表示,推出公约只是第一步,接下来还会联系城管、街道等部门,加大监管力度,并组织义工和志愿者等加强对不文明现象的劝导和指正。据了解,这一举措受到了广场舞参与者与社区居民的普遍拥护和欢迎。云乐社区广场舞队负责人沈绿波说,我在播放机外面套上了一个泡沫塑料箱,只要前两排的领舞人听清,后面的队员就会跟着领舞人的动作舞动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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